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备[2023]8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建湖县颜恒线南侧、粮棉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工艺设备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联合厂房约*平方米,最高檐高36米,单跨最大跨度为18米,最大行车达200t。空分站约560平方米,辅助设备站约1100平方米等。
2.1.3合同估算价:*.*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高新区标准厂房土方、土建、钢结构、安装、消防及室外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 | 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 | 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19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体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或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 3.3.1 款执行)。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 (略) 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 (略) 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略)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http://**: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 (略) (http://**)、江苏建设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http://**)以及建湖县公共资 (略) (http://**:8099/)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0.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 (略)
地址:建 (略) 999号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 (略)
地址:建湖县高新区智慧产业园D区52栋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
2024年3月13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清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招标人评标准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15;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 (略) 场信用评价外,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82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时明确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1.2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满分16 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 2-5 页)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略) 布置(建议页数2-4 页)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10页)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15-28 页)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15页)2分;
7.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分;
8.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注:①以上施工组织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②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七)业绩(2分)
投标人自 2019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体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或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第3.3.1款执行),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人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投标人业绩提供最高数量为2个,请投标人审慎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评委评审时资格审查表业绩栏按顺序进行审查,超出数量的业绩不予审查计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计分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八)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九)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定分离”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七)项业绩,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第(八)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D。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C+D。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十)评标要求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定标方法原则上不得修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名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的评标报告中应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 (服务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具备竞争性判断。
(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二)定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 (略) 召开定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
(十三)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十四)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施工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定标因素
必选因素:
(1)报价因素:比较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情况;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3)施工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
可选因素: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情况;
(5)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6)企业近3个月内存在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略) 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必选定标因素和可选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 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的依据。
2.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3.确定中标人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其它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