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 (略) 年产2.4万吨PET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峡江县河西工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租用峡江县河西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建筑面积5397.27m2,新建车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产品PET片材、PET成型盒,主要设备PET片材挤出生产线,吸塑机,主要工艺流程:破碎—搅拌—塑化挤出—冷却成型—切边—涂油烘干—牵引包装,吸塑成型—切片包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江西 (略)
2、单位地址: (略) 峡江县工业园区(河西)智能制造产业园7栋
3、联系人:黄总
4、联系电话:157****5568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西 (略)
2、联系地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1088号航天大厦C栋2839室
3、联系人:方工
4、联系方式:150****6867或150*****@*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
http://**_*.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2023.6.19~2023.6.30)
公示发布单位:江西 (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