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中心库库存商品财产险
项目编号:杏酒销综商邀字[2023]第3号
一、山西杏花村 (略) (略) 中心库库存商品财产险进行邀请招标,诚邀具有相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参与投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资金来源:自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库房 | 预估保额(元) | 保险期限 |
1 | 海口 | *.1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合肥 | *.5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朔州 | *.2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北京 | *.78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西安 | *.0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离石 | *.9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运城 | *.59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大同 | *.3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西北中心 | *.24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10号库(太原) | *.35 | 从2024年01月21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 |
长兴、转运9号库 | *.55 | 从2024年01月21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 |
转运11号库(太原) | *.25 | 从2024年01月21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 |
2 | 太原盛唐 | *.11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盛唐西库 | *.7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长治 | *.8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上海 | *.5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天津 | *.2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杭州 | *.3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董寺 | *.0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武汉 | *.07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沈阳 | *.58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6号库(汾阳) | *.8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郑州 | *.22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5号库(汾阳) | *.5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3 | 晋城 | *.63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太原邮政 | *.3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阳泉 | *.4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成都 | *.8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临汾 | *.2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郑州南 | *.5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2号库(太原)、小店(太原) | *.3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南京 | *.39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4号库(太原) | *.6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7号库(太原) | *.7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济南 | *.57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4 | 太原国贸 | *.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新疆 | *.7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原平 | *.7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呼市 | *.88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兰州 | *.3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驻马店 | *.1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石家庄 | *.1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广州 | *.1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西草寨(太原)(七个库位) | *.4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1号库(太原) | *.3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转运3号库(太原) | *.9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太原中邮(四个库位) | *.58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注:1)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标段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提交;
3)投标人只允许中标本项目1个标段;
4)上表中预估保额仅供参考,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2.3招标内容: (略) 全国中心库库存商品财产险,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相关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另有约定的除外)。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拥有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 (略) 的《保险许可证》 (略)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足够的资源和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为满足银保监会令【银2021】1号规 (略)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 (略) 的偿付能力达标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晋源区鸿昇时代金融广场A区5A层购买采购文件,或将报名信息(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ttp://**,并及时查收邮件回复。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3出售标书联系电话:杨心哲 *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杏花村 (略)
地址: (略) 杏花村镇山西杏花村 (略)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 035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略) 晋源区鸿昇时代金融广场A区5A层(四层)
联系人:张嘉 罗思涵 张倩
电 话: 010-*/8960、*
邮 箱:*@*ttp://**
400-668-9999
*@*ttp://**
山西汾阳杏花村
400-668-9999
*@*ttp://**
山西汾阳杏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