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年产1000万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铝制品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九龙镇姚家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压铸机、压铸机保温炉、浇铸机、浇筑保温炉、砂芯机、切边机、熔化炉、锯床、挂抛机、打磨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在公司现有4#厂房内实施本项目,并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有色金属铸造、冲压、切边、机械加工等工序,新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铝制品零部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配件制造。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铝制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熔化、天然气燃烧、浇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要求。压铸、浇铸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