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山 (略) 组 (略) 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一期)》公示如下:
2023年2月24日,山 (略) 组 (略) 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山 (略) 关于项目及环保工作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尚石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高青县田镇街道青苑路1号
山 (略) 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总投资180万元,一期投资130万元。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6台1t/h燃气蒸汽热源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130万,增设3台1t/h燃气蒸汽热源机及配套纯水制备设备等,建成后年产蒸汽量为23760t;二期工程投资50万,增设3台1t/h燃气蒸汽热源机,并依托一期工程配套纯水制备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 (略) 成立于2020年3月30日,注册地 (略) (略) 高青县田镇街道青苑路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9年9月, (略) 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上海进博会期间与 (略) 签约战略协议,双方立足于山东 (略) 现有厂房、设备等,实施资产进组,新成立山 (略) 。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由谦津到诚冠人员、设备等的转移。为明确企业所担负的环保责任,做到权责明确、职责清晰,自2021年4月1日起始,对原山东 (略) 所有环保方面的工作,由山 (略) 予以接收管理。
山东 (略) (现由山 (略) 予以接收管理)现有项目为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一期)、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二期)和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三期)。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一期)于2010年4月2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淄环报告表[2010]37号,2012年3月6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文号为高环验[2012]12号,其生产能力为年产5千万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二期)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原高青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高环审[2018]120号,2020年4月通过了企业组织的自主验收,其生产能力为年产5千万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年产2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项目(三期)于2021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高环审[2021]59号,目前项目还未建成,建成后预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亿平方米FR4-CCL电子基布。因原供热单位淄博腾 (略) 计划全面关停,无法为厂区供汽,为不影响生产,根据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山 (略) 建设1t/h×6台蒸汽热源机的批复》。
2022年7月企业委托山东 (略) 编写《山 (略) 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2022年11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出具审批意见《山 (略) 1×6蒸汽热源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高环审[2022]35号。山 (略) 于2023年2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测和查阅资料,认为其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并于2023年2月16日-2月17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2月山 (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3%。项目实际投资130万元(一期),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1.54%。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一期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蒸汽热源机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于员工盥洗、厂区洒水降尘和车间清洁,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一期废气为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一期工程新上3台1t/h蒸汽热源机,其中2台位于1#蒸汽机房,1台位于2#蒸汽机房。
蒸汽热源机均安装超低氮燃烧器,一期工程的1#蒸汽机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9)排放,2#蒸汽机房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一期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和废RO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废PP棉收集后外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蒸汽热源机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全部用于员工盥洗、厂区洒水降尘和车间清洁,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一期废气排气筒P9(出口)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0mg/m3,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NOx:5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P10(出口)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0mg/m3,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NOx:5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经核查符合环评、批复等文件。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总量确认书GQZL[2022]6号要求,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9t/a(一期0.245t/a)、二氧化硫0.96t/a(一期0.48t/a)、氮氧化物1.44t/a(一期0.72t/a)。
项目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330天,年运行7920h。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排气筒P9颗粒物平均排放速率为0.0173kg/h;排气筒P10颗粒物平均排放速率为0.0038kg/h;
颗粒物有组织年排放量=0.0173kg/h×7920h+0.0038kg/h×7920h=0.167t/a<0.245t/a;
排气筒P9氮氧化物平均排放速率为0.0287kg/h;排气筒P1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速率为0.0105kg/h;
氮氧化物有组织年排放量=0.0287kg/h×7920h+0.0105kg/h×7920h=0.31t/a<0.72t/a;
排气筒P9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6 kg/h;排气筒P10二氧化硫未检出,排放速率按方法检出限二分之一计算,排放速率为0.005kg/h;
二氧化硫有组织年排放量=0.0146kg/h×7920h+0.005kg/h×7920h=0.155t/a<0.48t/a;
故,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本项目一期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厂区、车间地面实施了防渗硬化,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完善、去向明确,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同意验收合格。
六、整改建议和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
山 (略)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