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浦)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9月16日—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南 (略) 19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岳区石子江山洪沟(乌石浦)防洪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南岳区南岳镇枫木桥村和岳东社区 |
建设单位 |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中誉 (略) |
项目概况 | 石子江起源于南岳紫盖峰,全长8.6公里。石子江山洪沟(乌石浦)是位于南岳区枫木桥村至岳东社区的一条重要防洪山洪沟。山洪沟上游多为山区丘陵,坡度陡,山洪暴涨暴落,持续时间短,而下游相对平缓,淤积严重,山洪宣泄不及,极易造成山洪漫摊,形成山洪灾害。但该河段护岸基础薄弱,未进行任何护砌,为保障两岸村庄4000余人及3600余亩耕地的生命财产安全,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河段进行防洪治理。山洪沟治理全长4.24 km,其中干流2.58 km(南岳与衡山交界处K0+000至X042县道上游400m处K2+580),支流1.66km(下游河口Z0+000至 (略) Z+66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植物保护措施:工程临时(淤泥干化场、加工场地等)占地需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样,竣工后对施工基地应适当绿化,设置生态警示牌,优化施工方案,做到规范有序。 2、*生动物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水、废渣;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河道里的野生鱼类或伤害其他水生野生动物。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防尘措施:采取必要的洒水防尘措施,降低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扬尘,保持砂石料的湿润;加强物料运输过程中的除尘管理,晴朗多风天气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或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 2、燃油废气控制措施: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其尾气不能达标排放,必须配置消烟除尘设备;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源控制:高噪声设备等强噪声源,在选址上应远离居民点;采取适合的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其作业时段,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人群的影响;禁止鸣放高音喇叭;禁止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置淤泥干化场,将产生的淤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护坡回填、绿化等),工程上产 (略) 统一协调处理;配置垃圾桶,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清扫工作,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禁止以河道清淤名义开展河道采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