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宋巷189号部分房屋招租
信息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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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1.7045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10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3
项目名称 | 前宋巷189号部分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略) | |||
挂牌期限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 (略)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略) (略) 前宋巷189号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字第(略)号 | 土地证号 | 锡南国用(2006)第206号 | |
房屋面积(㎡) | 458.1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458.1 | |||
房屋用途 | 教育、培训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教育、培训 | |||
招租底价 | 11.(略)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1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由于历史原因,产权未能变更至无锡 (略) 名下。 2、本次招租 (略) 于租赁状态,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报名参与本次招租程序,递交交易保证金,在无锡产交所内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人民币(略)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 (略) 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保工作,并承担相关维护、安保费用。 6、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例如消防许可证等),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7、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8、本次招租无免租期。 9、本次招租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10、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2、其他事项根据租赁合同执行。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 法人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盖章)。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0510-(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