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通网络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永财购计[2023]047号
采购代理编号:HNHRZB-202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通网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对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附页4评分细则部分内容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30分) | 30分 | 投标人综合折扣率最大的得30分,且将其设定为投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照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折扣率/其它投标人综合折扣率*30计算。 注:1、因落实政府釆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30分)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增加了对标注“★”符号条款的含义约定,磋商须知正文27.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次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122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华瑞信息 (略)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环宇正中心商业4楼
联系人:莫旭叶
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以上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