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根据《关于丹阳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丹林业〔2024〕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本项目拟永久使用丹阳经济开发区曲阿街道林地共计0.0950公顷,均为集体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0950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950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0.0950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IV级保护林地0.0950公顷。拟使用林地内林木蓄积量1立方米。
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在项目区内使用林地进行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 (略) 林业局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项目不存在未批先用、未批先伐等违法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不涉及省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