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4〕16号
湖南 (略) :你公司(地址: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法人代表:唐刚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U00NXM)于2024年8月13日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 110度28分1.264秒,北纬27度25分38.626秒)。本次项目主要变动内容:新建一条1000m3/a的石材工艺品雕刻生产线,同时,现有混凝土加气块生产线将产能由现有*m3/a提升至*m3/a。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本)》、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加强疏水导流,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的要求;营运期水泥、石灰筒仓粉尘经密闭+呼吸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标准限值;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混合搅拌、原料运输、堆场装卸、物料投料粉尘、堆放粉尘、切割、雕刻等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切割、打磨、雕刻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所有原料堆场、装卸、堆存区域设置围挡、顶部设置顶棚,堆场周围设置水雾喷淋;在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水枪,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定期洒水降尘。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经过冲洗 (略) ,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洗车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现有厂区妥善处置。营运期雕刻车间湿法切割废水经雕刻车间三级沉淀池(20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养护区现有沉淀池(20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现有沉淀池(100m3)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现有沉淀池(20m3)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10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多台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禁止夜间10点至次日6点、中午12点至14点的休息时间施工;厂界四周设置围挡,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厂界南、西、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区域堆存,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存;施工期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妥善处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锅炉燃烧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切割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制块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固废间交由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锅炉除垢剂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