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呼图壁县煤炭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动力煤选煤电力单耗能效指标和炼焦煤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均达到《选煤电力消耗限额》(*)中的1级能效水平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中的标杆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昌吉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四、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上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
下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
呼图壁县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呼图壁县煤炭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动力煤选煤电力单耗能效指标和炼焦煤电力单耗限额等级均达到《选煤电力消耗限额》(*)中的1级能效水平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中的标杆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昌吉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四、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