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东风汽车文旅产业园一期A区场馆室内装修及展陈EPC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通知(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十堰东风汽车文旅产业园一期A区建场馆室内装修及展陈EPC工程(HBSY-*FJ-*)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公告“3.1 本标段招标要求”的“3.1.2资质等级”修改为“同时具有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资质条件”修改为“同时具有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本项目招标公告“3.1 本标段招标要求”中“3.1.6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至2023年2月12日24:00。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2月28日9:0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电子版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新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十堰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