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石湾星光种养农 (略) :
《星光牛蛙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09- *** -04-01- *** ),租赁合浦县石湾镇三顶岭水磨坪、睡牛岭脚田垌及水磨坪西边岭的养殖场进行建设。项目占地5328平方米,主要建设16个牛蛙养殖池(每个占地80平方米)、5个沉淀池(总占地200立方米)、2个废水储存池(总容积约6328立方米)、办公区、供水系统、 (略) 理系统及灌溉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一年2个养殖周期(2月~6月、8月~12月),建成投产后年出栏牛蛙5万斤。
项目于2018年6月建设,并于当年12月开始养殖,已建成16个养殖池及沉淀池、办公区、仓库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为28万元。项目 (略) 、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合浦县 (略) 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 (略) 理措施不完善,废水储存池容量不足且 (略) 理,未建设配套农灌措施。须严格同步落实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仅一名员工, (略) 内吃住,项目污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养殖池的废水经400立方米沉淀池,再经10立 (略) 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喷灌于周边林地和果树林,严禁外排。
沉淀池、过滤池、废水 (略) 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养殖异味、 (略) 理、底泥堆场等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自然扩散,须采取有效措施, (略) 界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死蛙清运至项目配套的填埋井进行 (略) 理,采用添加石灰及覆土措施,填埋后的废渣用于果树施肥;废弃网、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 (略) ;养殖池、沉淀池底泥及时外运作农用肥;生活 (略) (略) 理。各类固体废物须做到综合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北海 (略) 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 (略) 及北海市综 (略) ,并按规定接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