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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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5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葛洲坝易普力 (略)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煤矿生产点扩能至10000吨/年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产业园区北部 | 葛洲坝易普力 (略) 准东分公司 | 新疆盛源 (略) | 葛洲坝易普力 (略)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煤矿生产点扩能至10000吨/年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产业园区北部,中心地理坐标为:E89°13′31.008″,N44°50′32.405″。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新增1台现场混装车实现新增4000吨/年产能,扩建完成后乳化炸药生产能力达到10000吨/年,本项目总投资为267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减少硝酸铵在投料过程中的粉尘和加油过程的油气逸散,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生活污水产生。混装车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待爆破时送至爆破现场作为炮孔填塞物,随爆破时销毁;不合格产品直接在爆破现场将其填入炮孔,采用炸毁法销毁,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处置。废矿物油优先进行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废矿物油和浮油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危废管理要建立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矿物油、浮油渣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最长存储周期不超过12个月,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准东开发区宏大爆破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铵油炸药和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将军庙产业园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 (略) | 准东开发区宏大爆破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铵油炸药和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将军庙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57.160″、N44°34′30.643″。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年产17000吨现场混装铵油炸药和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分别配置铵油炸药混装车15台、乳化炸药混装车3台。主要建设硝酸铵库、硝酸按水溶液储罐及应急收集池、综合材料房、上料工房、乳胶基质制备工房、理化室等,配套建设生活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减少硝酸铵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加油过程的油气逸散,生产工房设置防爆型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声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地面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防渗沉淀池和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 A/O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污泥脱水干化后送至准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项目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待爆破时送至爆破现场作为炮孔填塞物,随爆破时销毁;不合格产品直接在爆破现场将其填入炮孔,采用炸毁法销毁,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处置。废矿物油优先进行利用,浮油渣和不能再利用的废矿物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要建立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废机油、浮油渣等危险废物最长存储周期不超过12个月,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纳入新疆 (略) 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七、严格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 | |
3 | (略) 1号、2号、4号车间危废暂存库改扩建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略) 新瑞鑫诚 (略) | (略) 1号、2号、4号车间危废暂存库改扩建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火烧山产业园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N44°55"39.567",E89°04"39.167"。项目为改建项目,拟对 (略) 厂区1#车间南侧和东侧空闲区域(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改建成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大修渣;对2#车间南侧和东侧空闲区域(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改建成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碳渣;对4#车间东南角空闲区域(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改建成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大修渣。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密闭包装状态,减少颗粒物散落。危废暂存间内需合理设计排气扇加强通风,避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积聚。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废碳渣、大修渣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管理要建立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范围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废碳渣、大修渣等危险废物最长存储周期不超过12个月,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