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玉州区茂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受理你中心提出 (略) 玉东新区盆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125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向国家税 (略)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表土回覆。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略) 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