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00吨硬质合金及4000万只高比重钨制品技改项目 | (略) 横店镇湖头*工业区 | 横店 (略) | 用地面积10666.7m2,建设规模为年产800吨硬质合金及4000万只高比重钨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产品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纳 (略) (略) 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废气:配料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雾干燥过程酒精废气经冷凝回用后,与球磨、卸料时挥发酒精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干燥水汽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2);烧结废气经烧结炉自带燃烧装置燃烧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除尘装置收集回用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构筑物隔声、基础减振、消音设备。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油袋、废石蜡、危险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卫生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横店镇迎宾大道155号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