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提升合肥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验收咨询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20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苏 (略)
中标价格:*.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合同履约期限: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江文斌
联系方式:0551-*
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交通运输局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通运输局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