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皖01破申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皖01破11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 (略) (略) 《关于规范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 (略) (略) 许可,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 (略) ( (略) )破产案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00年11月22日,登记 (略) (略) 。注 (略) (略) (略) 334号,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幕墙设计、施工;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装饰工程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安防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材销售。营业期限2000-11-22至无固定期限。
二、工作范围、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 (略)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财务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审计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作内容
1.核查债务人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略) 资金流向与股东资金是否存在混同情况;
2.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隐匿、转移、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若存在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出具专业审计报告并附证明文件;
3.截止基准日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4.截止基准日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社保费用缴纳及税务债权情况;
5.截止基准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整理成册,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截止基准日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7.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专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略) 、管理人、债权人的询问;
10.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匹对申报与账面负债情况,并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11.配合管理人做好债务人财务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12.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13.破产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合理事项,如根据破产程序需要,协助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
三、申报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略) (略) 最新司法委托机构名册。
(二)参选机构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无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三)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 (略) 罚记录。
(四)参选机构及负责人均具有在近三年承接过破产企业的审计业务。
(五)参选机构应当指派固定且与工作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派遣至少三名工作人员。派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及满足项目审计工作的能力。
(六)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四、需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材料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执业资质证书,至少应包括参选机构的执业资质、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
(三)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案件财务审计工作的业绩资料。
(四)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五)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 (略) 登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 (略) 罚。
3、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及专业报告。
4、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
5、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选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受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五、费用报价
(一)本次选聘报价最高限额五万元(含税),参选机构报价需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食宿费、差率费等)均包含在内。报价于整个项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参选机构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参与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二)因破产程序变动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误或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于2025年1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盖章并密封)送达 (略) ,逾期递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略) (略) (略) (略) 200号置地栢悦中心12层,汪律师收,#。
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意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