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 (略) 关于《新乡市 (略) 机加工车间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 (略) 环评工程师胡红岩( (略) : *** *** )编制的《新乡市 (略) 机加工车间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新乡市大召营镇产业 (略) 3号建设新乡市 (略) 机加工车间搬迁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为 *** 吨特种铸造制品和车床配件500套/年。 二、你公 (略) 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淬火、回火废气经等离子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80mg/m3、处理效率不低于70%以上标准限值要求,油雾排放满足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表4中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 *** 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纳管水质满足 (略) 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 (略) 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 (略) 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项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957t/a、VOCs0.3877t/a、COD0.0288t/a、NH3-N0.0014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 (略) 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 (略)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