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运营管理要求:(1)统一运营管理;(2)配套商业总量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业态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为主。 3、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建筑节能管理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5、民防要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6、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本地块保留现状夹界泾以及东南侧桥梁出让。夹界泾两岸须留出6米*域控制线,在后续开发中可结合地块总体景观设计对河道实施景观建设,河道景观建设须另行至金山区水务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等审批手续。桥梁权属属吕巷镇人民政府,由吕巷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管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5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单 位: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顾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