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00万吨/年再生骨料及6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项目 、用磷石膏生产加工7万吨建筑石膏粉及其制品建设项目、食品包装相关制品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00万吨/年再生骨料及6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项目 、用磷石膏生产加工7万吨建筑石膏粉及其制品建设项目、食品包装相关制品生产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0万吨/年再生骨料及6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项目 | 瓮安县瓮安经济开发区 (略) 厂区内 | 贵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瓮安县雍阳办事处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6分44.825秒,北纬:27度4分56.055秒。项目租用瓮安日升新型 (略) 闲置空地及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喷雾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纱、网、篷布苫盖等措施降尘,搬运时轻举轻放、露天堆放的物料要遮盖,运输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持整洁,做到文明装卸,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提高设备燃料的利用率,同时减少怠速时间,降低尾气排放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员工如厕污物依托项目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 (略) 联系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外运至瓮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通过在场地内合理设置导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等简易水处理构筑物,将废水汇集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机械、车辆噪声,生产线及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减少鸣笛,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挖填量较小,可用于厂区内道路填铺或回填地势低洼处,基本能够做到土石方的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和筛选粉尘:砂石破碎(粗碎、细碎)和筛分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式的厂房,进料口封闭并设置洒水装置,皮带采取密闭措施,破碎和筛分工序粉尘采用“4套负压集气收集+1套布袋除尘装置”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筒仓呼吸孔粉尘:项目设置1个水泥筒仓、一个粉煤灰筒仓、一个外加剂储罐,各粉料筒仓顶部均设置布袋振动除尘器,粉尘经筒顶自带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布袋振动除尘器处理后,经各仓顶排气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20mg/m3)限值要求。 (3)原料投放和搅拌粉尘:本项目搅拌站为整体封闭式,并安装有除尘装置,搅拌机也为密闭式,在集料、搅拌时由于物料的输入、搅拌产生的扰动进而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顶部设置脉冲布袋组合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20mg/m3)限值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粉尘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装卸作业起尘、堆场粉尘、皮带运输粉尘、原材料装卸粉尘、破碎和筛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进场车速,并对项目场内道路经常洒水降尘,场内主要道路采取硬化,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原料棚、产品堆棚均为封闭式,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封廊道,上下料口处设置喷水软管洒水防尘,厂区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量。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0.5mg/m3)。 (5)饮食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专用烟道进行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排标》(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制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内排水沟引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车罐)的清洗废水、再生骨料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仪器冲洗废水收集后至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施处理后,由泵打入搅拌生产工序用水或厂区降尘用水,循环利用。 (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 (略) 联系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外运至瓮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瓮安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保养、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再生骨料除杂环节产生的废金属以及含土废料等废物,其中废金属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废土用于项目场地绿化,不外排。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2 | 用磷石膏生产加工7万吨建筑石膏粉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 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 | (略) 瓮安县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07.*,纬度27.*,属于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作为农作物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如废钢材等收集后外销资源回收站,废砖块、砂石等可回用于施工,不能回收部分集中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挖填方平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烘干煅烧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直径为0.5m的烟囱排放,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燃煤锅炉(生物质燃料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排放限值,SO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 (2)石膏粉储仓粉尘:采取密闭车间作业、自然沉降等措施,可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原料堆放及装卸粉尘:采取密闭车间内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可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业主联系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外运至瓮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瓮安河。 (2)初期雨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墙板隔音,设备减振等措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袋式收尘器收尘灰,定期收集后送入成品库随项目粉状建筑石膏粉产品外售。 (3)生物质锅炉炉渣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用作农肥,改善土壤。 (4)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3 | 食品包装相关制品生产 | 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沁园路西侧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沁园路西侧,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06度59分42.857秒,北纬:26度30分16.784秒,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5%。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人对定期车间对车间进行清扫减少积灰量,打扫实验室前先进行洒水以减少清扫过程中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集中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能回用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塑化、注射工段的注射成型机、注塑工段的注塑机等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员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基础减振,加强各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5m2)。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原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以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 |
报批稿 | 100万吨/年再生骨料及6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用磷石膏生产加工7万吨建筑石膏粉及其制品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食品包装相关制品生产(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100万吨/年再生骨料及6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混凝土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用磷石膏生产加工7万吨建筑石膏粉及其制品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食品包装相关制品生产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