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 | ||
项目法人: | (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新站区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内 |
立项批文名称: | (略) 发展 (略) 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管理局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3-31 10:36:20 |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社会函[2019]396号
1.4 招标人: (略) (略)
1.5 项目业主: (略) (略)
1.6 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QAZ00574/JG2023-10-0584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QAZ00574-1
2.5 建设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内( (略) 新站区)
2.6 建设规模: (略) (略) 区项 (略) 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大众路交叉口,主 (略) 楼、门急诊医技楼、高压氧舱、地下室、污水处理站、配套和辅助用房等组成。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 (略) 楼地上19层,地下1层,门急诊医技楼地上4层。
2.7 合同估算价:*.71元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医用气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内( (略) 新站区)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完毕需在120日历天内完成。时间以合同要求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3.1.5 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6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系统和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240万元 (略) 医用气体工程业绩。
3.3财务要求: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寿春路 300 号
邮 编:*
联 系 人:阮老师
电 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邮 编:*
联 系 人:汪诗烈、章芹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 400-0099-555,(0551) *。
9.4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e9f2- 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2023年03月31日
0天0小时2分1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3-31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3-310天0小时2分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23DFQAZ00574/JG2023-10-0584
标段名称: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开标日期:2023年4月27日
(略) (略) 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海大道10号
投标报价:*.00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恒二路2号仓库一至二层
投标报价:*.24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四川港通医疗 (略)
地址: (略) (略) 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
投标报价:*.36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否决投标情况: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寿春路 300 号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法务办公室9楼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略)
2023年4月28日
0天0小时17分1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4-28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4-280天0小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