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 (略) 建筑污水及泥浆处理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濂溪区木樨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九江 (略) 建筑污水及泥浆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濂溪区/新港工业园琴湖大道912号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蓝科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开发过程产生的建筑泥浆,九江 (略) (略) 宏达 (略) 闲置的4号厂房建设泥浆综合处理项目。项目泥浆主要 (略) 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的建筑施工工地打桩顶管所产生的建筑泥浆,本项目所处理的建筑泥浆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所规定的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项目占地面积768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含泥浆污水3万吨,处理后年产生泥饼约为24000吨(含水率为7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营运期压滤废水回用厂区道路降尘、堆场喷淋、设备及车辆冲洗。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运输泥浆进出项目地时产生扬尘和污泥压滤处理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本项目堆场仓库为封闭式,由于项目泥饼有一定含水量(含水率75%),产生粉尘量较少,且项目泥饼堆场实行日产日清,定时洒水清扫,定时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对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后,能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泥压滤脱水处理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主要为NH3和H2S,此部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边绿化的方式处理。 噪声:加强基础减振、消音、厂房密闭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泥饼、废机油、含油的抹布和手套及员工生活垃圾等。泥饼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该副产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运用于建筑工程土方回填、砖瓦制造等消纳处理。废机油、含油的抹布和手套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