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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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 | (略) 播州区影山湖街道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利用厂区350KA铸造车间厂房北跨,将2013年350kA电解铝项目配置的2台电保温炉和2台铝锭铸造机拆除,重新配置1台90t双室炉、1台35t保温炉,并配套铝熔体在线处理系统1套、电磁搅拌装置1台,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完善天然气系统的铺设和改造,并在铸造车间东侧新建一原料库房(含废铝堆场和原辅料库房)。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再生铸造铝合金液*吨/年的生产能力。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仅涉及产生少量的设备循环冷却水,为净循环水,依托厂区净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厂区已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00m3/h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废水→格栅→生产废水调节池→废水处理设备→回用泵房→回用水产池。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厂区已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30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格栅过滤后进入生活污水调节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本次依托厂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基础防渗可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本次依托的综合危废暂存间和铝灰暂存间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可满足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的要求。其余生产区域均采取简单防渗。 在铸造车间上游和下游各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和熔炼精炼炉废气。环评采用AREMOD模式,预 (略) 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各预测因子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占标率均<3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DA090,依托原有工程)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的要求。铝灰渣处理系统排放口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管 (略) 。 熔炼、精炼炉系统废气:熔炼、精炼炉废气通过燃料低氮燃烧+吸尘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DA091,本次新增)排放。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氯化氢3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3mg/m3、二噁英0.5ngTED/m3、锡及其化合物1mg/m3、铅及其化合物1mg/m3、铬及其化合物1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和砷及其化合物0.4mg/m3的要求。熔炼、精炼炉烟气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生态环境管 (略) 。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车间熔铝、扒渣、铝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精炼废气。为减少这部分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熔炼炉炉门关闭时,集气效率为100%,熔炉扒渣口设集气设施收集废气。铝渣处理入料口设吸尘集气设施收集废气,处理流程中设置负压收集设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氟化物0.02mg/m3、氯化氢0.2mg/m3、砷及其化合物0.01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2mg/m3和铬及其化合物0.006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后,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熔炼铝灰渣、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废活性炭和修炉废渣。熔炼铝灰渣、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熔炼铝灰渣和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在厂区设置的铝灰暂存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废活性炭在厂区设置的综合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修炉废渣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置。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已建成一座104m2的铝灰暂存库、一座150m2的综合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座1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正常工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和事故状况下依旧有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因此厂区内应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地下水防止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状况或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物中的氟化物、二噁英、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和铬及其化合物的大气沉降事故情形。因此,建设单位应保证烟气治理措施对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稳定,提高集气效率,降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绿化,做好雨污分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氟化物、二噁英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应严密监控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状况,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