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地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造价服务)二次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阿克苏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6日 11: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一家亲大厦 5 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一家亲大厦 5 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彩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翔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安航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彩霞 * |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造价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4-01-218-1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造价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阿克苏地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提供造价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至 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方式:拷贝U盘或者发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一家亲大厦 5 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一家亲大厦 5 楼公信公证处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资料:(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3)报名人员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员为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4)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 (略) 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完税证明、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必须为报名时间内。备注:报名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报名不合格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 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赵翔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安航 (略)
地 址: (略) 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
联系方式:赵彩霞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霞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