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不动产询异(2024)年字第(9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通惠街 (略) 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三号窗口。
联系方式:*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使用类型 |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骆开* | (略) 隆盛镇关口巷20* | 住宅 | 划拨 | 76.82平方米 | 133.17平方米 | 实际房屋面积以房测报告为准 |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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