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城镇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衔接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我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定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及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函》(定财农函[2023]879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以及衔接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要求,进行产业帮扶。
二、目标任务
以产业振兴为抓手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着力提高监测帮扶对象收入,结合监测户家庭发展实际,引导就近就优选择龙州洋冬季瓜菜示范基地、万亩芋头示范基地、等大宗产业抱团发展,确保监测户不出现返贫、致贫情况。
三、资金来源
此项衔接资金为中央、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共计30.(略)元,用于我镇监测户119户373人发展“一户一策”产业。
四、实施标准
按照监测户1000元/人的标准,扶持我镇监测户119户373人发展“一户一策”产业,最终扶持金额以实际为准。根据监测户家庭劳动力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立足实际情况,由帮扶联系人、包点干部、监测户共同制定自身的产业措施。并且完善扶贫物资发放验收单、公示、发票、报销单、照片、购销合同等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稳定、规范地管理衔接资金,镇委、镇政府成立衔接资金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长、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衔接资金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各村(居)和各帮扶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工作,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二)责任到人。按照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原则,由工作包片领导进行审核,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项目的实施,并严格量化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强化监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涉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