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金咨源建设 (略) 编制的《 (略) 光伏发电设备配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蔷薇三街5号。项目区北侧为蔷薇二街,南侧为紫藤三街,西侧为新疆西电 (略) 厂区,东侧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2′42″,北纬43°42′12″。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租用新疆希 (略) 已建成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5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75平方米。租用1座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1条年产*米光伏水泥支架生产线;车间内设置1处砂石料堆放区、1处成品堆放区及2座水泥料仓;配套建设1座4吨/小时燃气锅炉。
项总合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总投资*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搅拌粉尘,锅炉废气及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筒仓粉尘经滤筒过滤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堆场采取密闭措施,
设炮雾机定期喷水降尘,物料密封运输。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排入拟建的二级沉淀池,池底沉砂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上层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 (略) 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混凝土渣及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中钢筋外售,混凝土渣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167吨/年,从十二师“十四五”减排中倍量替代0.334吨/年。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减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