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市石 (略) 依法对(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 (略) 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 * 日—7月7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 、建设地点: (略) 市蚶江镇溪前村石锦 (略) 侧
* 、建设单位: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省环 (略)
* 、项目概况:
(略) (略) 项目位于蚶江镇溪前村石锦 (略) 侧,采用机械化生猪屠宰线,年屠宰生猪 * 万头/年,年产白条肉 * 0吨/a、内脏等副产品 * 0吨/a。本工程建设有3条国产屠宰线(2用1备),设计屠宰能力 * 头/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栏、生猪屠宰间、 (略) 理间、急宰车间、冷库、制冷机房、连廊、检验楼、公共用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 (略) 理间、洗消车间、固废间、宿舍楼、门卫,并配套围墙、大门、污水管道、电气、 (略) ,总投资1. * 亿元,环保投资 * 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管网建设、项目水质、水量、 (略) 理工艺等各方面综合分析,项目产生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的,废水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位造成影响。对水文地质单元内下游的地下水环境产生微弱影响,对区域上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下,项目运营期新增大气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均较低,最大浓度占标率≤ * %,PM * 的日均值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 ) * 级标准,NH3、H2S小时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 )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另,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厂界外不存在超标点。报告考虑车间非正常排放影响,对屠宰车间、待宰栏、无害化车间设置 * 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略) 设置 * 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均 (略) 、绿地,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项目建设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
在按照本报告的要求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贡献值较低, (略) 界环境排放噪声达《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标准的要求。 (略) 市 (略) 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 )2类标准,项目噪声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情况。
4、固体废物:
在落实好各 (略) 置措施后,通过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并做到及时清运、 (略) 置,基本不会造成 * 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
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第 * 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期间和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
地址: (略) (略) (略) 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