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 (略)
2024年 3月挖掘机、吊车等一般设备租赁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 (略)
项目名称: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新城现代服务业聚集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宝十区块BD-07/BD-07B (略) 利用项目
设备类别: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挖掘机、吊车租赁
2、租赁期限:自2024年 3月15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2024年 3月15日至2024年 4月15日。
3、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 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 付款方式及要求:按月结算,按结算额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5日付清当月租赁款
五、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包含税率
2、现场联系人及电话:周海龙*。
3、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略) 中合格的供应商;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等;
3、经销商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5、供应商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
七、定标及签订租赁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新城现代服务业聚集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宝十区块BD-07/BD-07B (略) 利用项目项目部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