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乐平镇大同湖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东至佛清从高速、珠二环高速,南至礼义大道, (略) , (略) 、乐平涌,规划用地面积为26.19平方公里。
发展目标:将大同湖片区建设为佛北副中心(产业集聚区)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乐平片/佛高区三水园的产业服务、科创孵化基地,三水乐平镇的新综合性中心与新标志性门户。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2618.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1266.2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8.35%;非建设用地为1352.5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1.65%。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规划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至范湖污水处理厂/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分别排入乐平涌、左岸涌,最终流入西南涌。废气主要来自企业工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等,通过企业自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在采取优化布局、室内隔声、消声等相应噪声控制措施下,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清运。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规划区现状以非建设用地为主,开发建设程度不高。规划区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及周边临近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规划区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以及9棵古树名木、3处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和5处革命文物红色革命遗址点。因此,规划区应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和《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
三、项目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
地址: (略) 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5号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406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757-*
电子邮箱:*@*ttp://**
四、项目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东环境保护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员村 (略)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757-*
电子邮箱:*@*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乐平镇大同湖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书》(公示稿),见附件1。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公众、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和建议,建议团体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