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湖南(茶陵)金利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金 (略) 拟投资56000万元在茶陵经济开发区南站新区心桥大道与衡阳路交汇处东南侧建设湖南(茶陵)金利泰电子产品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30332.50平方米,建设3栋5F厂房、1栋6F厂房、1栋5F仓库、2栋1F仓库和1栋7F宿舍,总建筑面积约6212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规模为移动电源500万个/年、数据线1000万条/年、手机支架1000万个/年、TWS耳机2000万个/年。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规划,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在项目工地四周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围护设施,出入口必须安装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和酒精清洁、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焊接烟尘。注塑成型废气按各产品生产线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DA001、DA002和DA003共三个15m高排气筒排放,酒精清洁和焊接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烯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及非*烷总烃、氯化氢厂界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苯*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碎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和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南侧、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固废为废塑料皮、废线材、废无铅锡渣、注塑产生的废塑胶和不合格零部件等,注塑产生的废塑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皮、废线材、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到固废贮存场所,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处理,各生产厂房1楼建设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和含油废布条等,在成品仓库1楼建设面积约2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加强危废固废管理,建立便于核查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六、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COD0.37t/a、氨氮0.06t/a,VOCs 2.11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八、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