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 (略) 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本项 (略) 金凤区南部片区的七子连湖,项目通过打通七子连湖 (略) ,增加水体流动性,改善水质,提升项目区整体水环境。项目分二期实施,涉河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及改建引水涵管1处、联通涵3处、溢流堰3处、引水闸1处、分水闸1处 (略) 工程、驳岸工程等内容。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防洪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七子连湖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 (略)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接受监督管理。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