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2〕(忠县)1号
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日09:00-**日09:00。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在公告发布网址自行下载,并于**日09:30-11:30向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地址: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桥路10号附1号,联系电话:023-*,联系人:戴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其他渠道:http://**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资源储量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ZXGC* | 忠县石子乡沙地梁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 忠县石子乡金矿村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313.5万吨 | 0.098 | +780米至+730米 | 30.00万吨/年 | 9.5 | 703.49 | 170.00 |
备注:
一、采矿权出让人: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2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
二、保证金户名:银行名称: (略) 忠县支行
银行账号:*817-100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3456-0086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778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忠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 (略) 重庆忠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 (略) 忠县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日09:30。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含土地、林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山实地踏勘和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该采矿权出让涉及土地、林地、道路、管线、水电、地表建(构)筑物和其他权益补偿等影响矿山开采的情况,在全面分析论证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如因占地补偿、道路使用等与权利人未达成协议原因导致矿山无法建设、生产和运输的,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一切风险和损失。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
(二)竞得人要按照《 (略)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完善该矿绿色矿山建设内容,重新申请绿色矿山评估。
(三)竞得人要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1〕5号)等规定,自觉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恢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