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万事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2 (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连环发〔2023〕8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略) 万 (略)
法人代表:倪建兴
地理位置:灌南县临港产业区中小企业园一期工程
3.2 部分原料使用情况
原料 | 使用量(t/a) |
盐酸 | 32.4 |
二氯*烷 | 10.8 |
液碱 | 654 |
水性聚氨酯漆 | 32.4 |
3.3 部分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DA001排气筒出口*醛、苯、氯化氢、*醇、二氯*烷、氯苯、*苯、二*苯、酚类、颗粒物、苯胺、非*烷总烃、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酮、二氯*烷满足《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 DB32/3151-2016)标准要求,*醇满足估算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出口*醛、苯、氯化氢、*醇、*苯、二*苯、酚类、苯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酮、二氯*烷满足《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 DB32/3151-2016)标准要求,*醇满足估算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颗粒物、二氯*烷、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综合废水排口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染料渣、废油漆、废气吸收液、废碱液、废活性碳纤维等;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 (略) 灌南生态环境局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