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中科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5万套加油站灯箱、标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中科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5万套加油站灯箱、标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中科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5万套加油站灯箱、标识项目 | (略) 鼓楼区310国道与郑汴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号厂房 | 中科 (略) 开封分公司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鼓楼区310国道与郑汴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号厂房,建设加油站灯箱、标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激光切割废气、雕刻废气、焊接废气、喷塑废气、砂轮切割废气、吸塑废气及固化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派水质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