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公示时间:2024-01-02
受理时间:2023-12-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运营期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CO、NOX、HC,废气经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23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至大兴区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实验室发动机试车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机加工车间设备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吸声密闭空间,消音器等一系列隔声消音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曹桢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清航空天(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