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函〔2023〕437号)、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团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部、大会组委会相关规定, (略) 州外贸发展情况及产业、企业发展需求, (略) 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线下展)进行了初步安排(乡村振兴展区暂未安排)。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团联系(联系电话:027-*、*)。
(略) 交易团
2023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