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36006.05亩国有新增耕地经营权出租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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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36006.05亩国有新增耕地经营权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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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内蒙 (略) (略) 阿荣旗亚东镇 | ||
面积 | *.3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05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无 |
权证编号 | 无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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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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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万元 | 租赁期限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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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50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其他: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金到账凭证后,承租方的 (略) 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元保证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二、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须现场看样,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情况知晓确认书》,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卢文艳, 电话:0470-*)。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三、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其缴纳完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其竞价 (略) 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租金成交额0.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五、天津产权收到首期租金到账凭证及确认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六、本次标的按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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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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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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