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汝城县鑫汝 (略) 21处门面出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或出租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O) | 3年租金起拍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汝城县 (略) 左侧(劳动路)第三间 | 9.36 | 26964 | 2000 | |
2 | 汝城县 (略) 左侧(劳动路)第四间 | 22.4 | 67752 | 2000 | |
3 | 汝城县 (略) 左侧(劳动路)第六间 | 25.8 | 69660 | 2000 | |
4 | 汝城县 (略) 左侧(劳动路)第七间 | 25.8 | 69660 | 2000 | |
5 | 汝城县城北路117号交通局2号店 | 20 | 39204 | 2000 | |
6 | 汝城县城北路117号交通局7号店 | 20 | 33660 | 2000 | |
7 | 汝城县滨河西路老农产办1号店 | 28.7 | 30312 | 2000 | |
8 | 汝城县滨河西路老农产办2号店 | 59.4 | 44064 | 2000 | |
9 | 汝城县滨河西路老农产办3号店 | 96 | 53028 | 2000 | |
10 | 汝城县滨河西路老农产办4号店 | 35.9 | 42408 | 2000 | |
11 | 汝城县审计局新建东路起第1间 | 95 | 63360 | 2000 | |
12 | 汝城县审计局新建东路起第2间 | 95 | 65412 | 2000 | |
13 | (略) 场监督管理局原国土局旁1号店 | 28 | 44064 | 2000 | |
14 | 汝城 (略) 场监督管理局5号店 | 20 | 48960 | 2000 | |
15 | 汝城 (略) 场监督管理局10号店 | 6 | 11016 | 2000 | |
16 | 汝城县文旅广体局灯光球场大门左侧第一间 | 5 | 16524 | 2000 | |
17 | 汝城县文旅广体局灯光球场大门左侧第二间 | 5 | 19296 | 2000 | |
18 | 汝城县新建东路26号公路养护中心3号店 | 22.45 | * | 5000 | |
19 | 汝城县太 (略) 场3楼西侧3号店 | 180.3 | 84384 | 5000 | |
20 | 汝城县太 (略) 场3楼西侧2号店 | 441 | * | 10000 | |
21 | 汝城县文化路83号林业局1号店 | 40 | * | 10000 | |
出租期限 | 3年。 |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3个月租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每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半个月前支付给出租方。 |
经营要求 | 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略) 容、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等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
出租方基本 情况 | 名称:汝城县鑫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RA6U61 |
告知 | 1、本次出租由郴州 (略)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建筑结构为混合,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可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承租方;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次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7、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8、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 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09:00时至 2023年10月19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标的1-19:500元; 标的20、21:1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00时; 标的2: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10时; 标的3: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20时; 标的4: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30时; 标的5: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40时; 标的6: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0:50时; 标的7: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1:00时; 标的8: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1:10时; 标的9: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1:20时; 标的10: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1:30时; 标的11: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1:40时; 标的12: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00时; 标的13: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10时; 标的14: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20时; 标的15: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30时; 标的16: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40时; 标的17: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4:50时; 标的18: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5:00时; 标的19: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5:10时; 标的20: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5:20时; 标的21:2023年10月13日09:00时-2023年10月20日15:30时。 | ||||
延时竞价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2%收取;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钟女士、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汝城),0735-*(郴州)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汝城县滨河西路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踏勘 联系人 | 曾女士 0735-*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汝城县鑫汝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州 (略)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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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处门面出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271号)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