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9号自编1号楼友谊商业大厦第九层902 【企业自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9号自编1号楼友谊商业大厦第九层902
- 挂牌价格:
*.00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08.85 ㎡
- 发布时间:
2024-05-24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5%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5-24至2024-06-06)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 (略)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 所在区域:越秀区
-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 免租期限:15天
- 联 系 人:关先生
- 联系方式:*、意向提交方式:*@*gzfs.com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相关证照以及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电费等费用,服从出租方及大厦管理处的管理安排。
4、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违禁品,必要时出租方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办理任何形式的抵押等。
5、出租方只按该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7、其他条件面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3、本次公开招租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成功不能修改内容,得分高者中标。
4、该项目原租户为优先权人,公告时间届满后,出租方经内部评分锁定最高得分的意向方,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时间届满后的规定时间3天内,对是否以最高得分的意向方条件行使优先权作出决定,届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权人中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与出租方进行申请,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只按该物业现状交付,由承租方投入装修、给排水、过滤及用电等相关工程费用。
6、意向提交方式:本次公开招租只接受以邮件方式投送意向书,*@*gzf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