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7号101房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