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硬件产品的销售与服务资质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资格认证。
4.提供一份2012 (略) 业单项合同人民币5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
5.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 (略) 为证明”(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 (略) 贿行为承诺书”
8.投标产品电子白板、讲台、音响、电脑、中控、组合黑板均提供整机三年保,投影机整机三年保、灯泡一年质保。
9. 中标后3日内提供电子白板、讲台、音响、电脑、中控、 (略) 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供采购人封存和检验。
10. 根据《 (略) 关于公 (略) 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略) 公布 (略) 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11.服务维护要求: (略) (略) ,若达不到要求,将 (略) 处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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