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 位于临空经济区湖南镇,项目用地面积*.47平方米(计47.97亩)。现建设单位拟建设1#机修车间、2#厂房、3#厂房,向我局申请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5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91-*;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 (略) 666号3号楼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 (略) 项目总平面图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