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北 (略)
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永丰县北 (略) 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县发改委以永发改招标核字【2024】45号核准招标,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二、招标单位: (略) 管理局
三、工程名称:永丰县北 (略) 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永丰县恩江镇
四、工程概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72.*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注册建造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 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并拟建造师一名、“四大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须为土建专业,专职安全员需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工程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 “四大员”( 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6、 (略) 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7、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外省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 (略) 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十、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一、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8时3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略) 永丰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厅。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资源 (略) 、 (略) 公共 (略) 。
十三、特别注意事项:
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
3、 2016年5月1日(含)后进行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4、本工程招标公告、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当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 要约条款”与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第一部分为准。
5、递交标书的投标企业不足*家时,本次招标失败, 业主重新组织招标。
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实施,根据建设部、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和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的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招【2016】6号《关于我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1.5.3修改为: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各种证书、证件原件(未上传提供资格审查所需 证书原件扫描件按废标处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 份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6)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通过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和质量员 (略) 政专业;
(7)各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补交无效。
(8)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 (略) 场 (略) 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 (略) 管办字〔2024〕7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 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根据赣建招[2019]10号《关于我省 (略) 政 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质函[2019]375号文规定,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 开标现场查验相关证照(书)时,可提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
8、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 配备拟派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各一名,和通过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一名,施工员、质量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投标人应提供新的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无效,新换发的 (略) 建办字【2014】63号文件。
9、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到岗履职 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各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参与开标活 动,若出现无故退场(如在资格证书查验阶段未结束而 中途退场等情况)者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略) 上公布。
1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1.1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11.2工程结算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 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应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 调整合同价款;
11.3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作调整,但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 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相应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套用定额按3.1.10的计 价规范执行。
12、投标企业的所有投标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处罚,并将企业记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13、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须提供完整的纸质标书一正三副,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本项目招标疑问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在新点系统内提出问题或者以不记名电子邮件(E-mail:*@*q.com)提出疑问。
15、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 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 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 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 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 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 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 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或投标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废标。(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 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 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 议文字提问”栏中。(7)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 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 (略) 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 (略) 络数据 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略) 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略) 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一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http://**),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招标文件正文中有关上述内容描述若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6、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投标单位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提交,提交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也可以银行保函担保。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9元,暂列金额为0元。
18、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不含税)。
19、建设工程档案由中标单位进行编制、整理,工程档案齐全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至城乡建设档案室。
招标单位: (略) 管理局
联系人:肖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欣信 (略)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管理局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