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3〕100号
(略) 建设 (略) :
你单位报送《 (略) (略) 基础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北京路-上海路)四二干沟围堰工程建设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略) 基础设施提质改造一期项目(北京路-上海路),南起北京路北侧四二干沟与典农河的河口处,北至上海路,东临鲁能陶然水岸,西侧为银川文化城。工程采取排干沟道明水,挖掘机清挖淤泥、拆除河道木栈道和音乐喷泉。
拟定在工程段河道上、下游各打一道围堰,上游围堰设置于北京路北侧四二干沟与典农河的河口处,围堰长74m;下游围堰设置于上海路桥洞南侧,围堰长26m。分别在两道围堰处设排水点各一处,采用潜水排污泵排水至围堰下游河道。
二、建设方案满足防洪和行水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恢复沟堤原貌,确保四二干沟行水畅通。
三、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 (略) 河道管理所签订管理协议,报备《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接受河道管理所的监督管理。按时间节点,报河道管理所做好项目验收。
四、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