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6月6日年产10000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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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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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年产*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 | (略) 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10号 | 澳宏(山东) (略) | (略) | 主要建设药用辅料和化妆品辅料抛射剂混配和分装装置、碳氢制冷剂的混配生产和分装装置,购置储存、混配、分装等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药用辅料抛射剂产品1600吨、碳氢混合制冷剂产品50吨。年分装*烷5800吨、异*烷1000吨、戊烷1000吨、异戊烷150吨、化妆品辅料抛射剂400吨(二*醚) |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存在于:化验室有组织废气和装置区无组织挥发废气,包括各管道、容器、阀门等跑冒滴漏部分。化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化验室无组织废气和动静密封点无组织废气,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装置为全密闭。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 (略) 排入南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固废:主要为机泵设备等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压缩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和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各产噪设备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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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年产*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吨制冷剂、抛射剂混配和分装项目 | (略) 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10号 | 澳宏(山东) (略) | (略) | 主要建设药用辅料和化妆品辅料抛射剂混配和分装装置、碳氢制冷剂的混配生产和分装装置,购置储存、混配、分装等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药用辅料抛射剂产品1600吨、碳氢混合制冷剂产品50吨。年分装*烷5800吨、异*烷1000吨、戊烷1000吨、异戊烷150吨、化妆品辅料抛射剂400吨(二*醚) |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存在于:化验室有组织废气和装置区无组织挥发废气,包括各管道、容器、阀门等跑冒滴漏部分。化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化验室无组织废气和动静密封点无组织废气,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装置为全密闭。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 (略) 排入南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固废:主要为机泵设备等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压缩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和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各产噪设备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