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综合楼餐厅一层租赁(2024年)公告 | |||||||||||||||||||||||
项目名称 | 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综合楼餐厅一层租赁(2024年) | ||||||||||||||||||||||
项目编号 | 2024ANNCJ* | ||||||||||||||||||||||
委托方 | 庐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20日9:00始至2025年1月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20日9:00始至2025年1月1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综合楼餐厅一层 | 1 | 框架 | 967 | 6 | 15 | 0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庐江 (略) 高新智造产业园综合楼一层。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产权归庐 (略) 所有,因房产证正在办理,上述房产面积为测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此项目底价为*元,其中包含物业费。 4.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现场固定部分按现状出租,活动部分物资由上次承租人所有。 5.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均同意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时间不超过六年。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餐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自然人登记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维修、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项目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无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项目运营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本项目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3.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4.合肥庐江 (略) 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受让方;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受让方,以此类推。 5.除涉及最高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运营需求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承租方须 (略) 管理,如承租方因安全、卫生等原 (略) 企业投诉两次以上或被政府相 (略) 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特别说明: (1)餐厅1层可移动部分的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购买,费用自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厨具设备、桌椅、其他餐具、办公设备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等); (2)承租人须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卫生; (3)租赁期间,承租人经营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由承租人承担,供水、供电、燃气费价格,按国家相关部门实时发布的标准执行。 | |||||||||||||||||||||||
六、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 (略) 址:http://**;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 (略) 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 (略) 。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 (略) 城西大道6号高新装备制造产业园B6-3栋;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项目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人民币4000元整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江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江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合肥庐江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庐江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江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江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江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2:
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综合楼餐厅一层租赁(2024年)租赁运营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为准)
*方(出租方):庐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KTTG51
单 位 地 址:庐江 (略) 城西大道6号高新装备制造产业园B6-3栋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方 ( 承 租 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 (略) 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58号智造产业园综合楼餐厅1层。建筑面积967m2,租赁用途餐饮。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均同意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时间不超过六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将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二)*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万元),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7日前向*方支付。
第五条:装修改造
1、*方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方提供餐厅装修设计方案(如有),其设计方案须经*方认可。
2、餐厅装饰装修可移动部分由*方自行购买,费用自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厨具设备、桌椅、其他餐具、办公设备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等)。
3、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4、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5、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起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七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 (略) 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5、为 (略) 企业职工正常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租赁期满*方仍需要*方服务的,*方应继续服务。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本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须根据产业园实际情况 (略) 企业员工一日三餐的就餐需求。*方在租赁运营期间内不得擅自停业,如因*方原因不能正常营业,*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厨余垃圾卫生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4、*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如隔油池清理、门前保洁。
5、*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3、因*方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租赁到期自然解除合同的或**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签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2)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5、*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且不承担*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1)擅自将该餐厅对外转租、分租,以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等方式交付第三人使用;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2个月的;
(3)未经*方同意,*方擅自改变餐厅经营用途或超出营业范围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拒不 (略) 物业管理,收到通知仍不整改两次以上的;
(6)如*方因安全、卫生等原 (略) 企业投诉两次以上或被政府相 (略) 罚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2、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租赁期间,*方应服从*方的物业管理,双方签订《智造产业园餐厅一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 (略) 理: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合同签订地点:庐 (略) 会议室
本合同一式 6 份,其中*方执 2 份,*方执 2 份, (略) 2 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