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鑫川建材字〔202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 (略) 沁源县王陶镇王陶村下城艾自然村西南,占地面积20000m2。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审字〔2016〕29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该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产。
二、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1.5km。
三、项目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470m,其上覆有多层隔水层。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1.8m,基础开挖未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沁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沁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了《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 (略) 水利局、沁源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沁 (略)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石建设项 (略) 沁源县王陶镇王陶村下城艾自然村西南,占地面积20000m2。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审字〔2016〕291号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已于2012年建成投产。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11.5km。
二、《报告》在分析洪山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护措施。
三、项目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470m,其上覆有多层隔水层。本项目基础开挖最深约1.8m,基础开挖未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未对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五、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洗砂淤泥应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沉淀池、化粪池、事故池等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以及危废暂存区、垃圾储存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七、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洪山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项目单位对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