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月4日我局拟对山东美沭 (略) 年产1500万张浸渍纸、80万张生态板项目(二期建设)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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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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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500万张浸渍纸、80万张生态板项目(二期建设) |
建设地点 | 莒县206国道烟汕线与城阳北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
建设单位 | 山东美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汉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206国道烟汕线与城阳北路交汇西200米路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购置搅拌机2台、浸渍纸生产线2条,模温机2台,热压机2台等8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万张浸渍纸、80万张生态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喷淋废水回用于调胶工序,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调胶、浸胶、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燥及冷却、热压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模温机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人造板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表2限值标准。*醛、氨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VOCs、*醛、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原纸废包装、裁切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浸渍纸边角料、沉淀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胶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废沾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